受惠于两江新区政策,重庆是国内小贷(网贷)公司的聚集地,诸多互联网巨头均在重庆设有小贷专营分公司。
贷款余额重庆更是位居全国前列,甚至领先北上深广这类一线城市。
因此,这则地方政府下发的通知影响绝不止重庆,对全国针对大学生的网贷业务都有影响。
学姿势全文转载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
渝府办〔2018〕2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网络借贷(指通过网络订立借贷合同,以下简称网贷)监管和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不良金融机构和平台针对高校在校学生违规开展“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回租贷”等业务,给高校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保护高校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安全稳定,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贷风险防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校借贷准入监管
根据《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及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高校在校学生网贷业务,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未经批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高校宣传推广信贷业务和为高校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要督促有关机构严格遵守规定,建立识别高校在校学生身份的工作机制,清理规范业务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违规开展“校园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回租贷”等行为纳入常规和专项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各高校)
为满足高校在校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市教委会同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等部门定期发布针对高校在校学生信贷服务的合法金融机构目录。(牵头单位:市教委、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
二、加强高校不良网贷信息监测
建立高校不良网贷日常监测机制,市教委、市委网信办要分别统筹高校、高校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网信部门,将针对高校学生的网贷宣传信息、高校在校学生参与网贷舆情等纳入监测和管控重点,加大监测力度。市工商局要加强广告日常监管,严禁发布针对高校在校学生网贷的广告,对举报查实的校园网贷广告及时予以取缔。市公安局要及时掌握利用网贷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牵头单位:市教委、市委网信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高校)
各高校要加强校园网贷信息监测,防止通过课堂、传单、微信朋友圈、微博、信息推送、熟人推荐等形式吸引高校在校学生参与网贷,及时清理各类借贷广告讯息。要定期排查和全面掌握高校在校学生参与网贷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摸排,及时发现校园不良网贷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对于监测和摸排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和市教委。(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高校)
三、加大高校不良网贷问题查处力度
对监测、摸排、举报、检查发现的高校不良网贷问题,市级有关部门要及时受理、及时核查、及时处理。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等监管机构要视情况采取督促限期整改、依法依规予以关闭或取缔等措施;对外地网贷机构,市金融办要及时移送相关省(区、市)有部门处理。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非法期货和向高校在校学生通过虚增债务、故意违约、强立债权、暴力讨债等实施“套路贷”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要予以严厉打击。对经市级有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贷机构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通信主管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置,工商部门要依法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通信管理局、市工商局、市教委)
四、加强不良网贷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
市教委、各高校要加强对高校不良网贷的风险警示和教育引导工作。市教委要会同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公安局等积极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及时发布高校不良网贷典型案例和预警。各高校要在学校官网醒目位置、官方微信微博上播放《警惕非法“校园贷”》宣传视频,并在新生教育宣传和主题班会等活动中集中播放;要在每学年秋季开学后一段时间内,集中开展防范不良网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向每一名学生发放网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要加强学生消费观教育,引导学生理性、科学、适度消费,及时发现和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等错误观念。(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高校、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公安局)
各高校要完善高校不良网贷摸排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通过信息员收集、大数据分析、技术手段等,及时发现和掌握高校在校学生的异常消费情况、参与不良网贷信息、网贷舆情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现象等。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要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市教委报告,加强早期应对,坚决杜绝出现大的风险。高校发现在校学生参与不良网贷情况,要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并会同学生家长及有关方面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对于发现的重大事件,各高校要及时报告当地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市教委。(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高校、市公安局、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
五、加强学生精准资助和帮扶援助
各高校要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全面落实国家和我市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多种渠道和措施,确保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等基本需求。进一步健全能兼顾共性需求和个体差异的资助体系,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筹集专项基金,满足学生临时性需求和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发展性需求。要加强对参与不良网贷高校在校学生的帮扶,一人一档建立台账,开展临时救助,解决和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对重点学生,要安排落实专门人员关注和跟踪,及时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切实防止出现学生因无力还贷而发生恶性事件。(牵头单位:市教委;责任单位:各高校)
市级有关部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高校不良网贷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要在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协同市级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杜绝网贷机构发生高利放贷、暴力催收等严重危害学生安全的行为。市教委要加强对高校的督促、引导和管理,对高校及市级有关部门通过监测、排查等发现的问题,组织定期研判,并依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工作机制处置。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教育管理学生的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负总责、市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管控体系。对于因不良网贷引发恶性事件或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高校及相关人员责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