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披露2017年校园金融最新数据

原文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郑鈜(音同“宏”)提案的答复,反映了2018年下半年最新的校园金融风向标。

中国银保监会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144号(财税金融类191号)提案的答复

郑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适度开放大学生信用卡业务、防范化解校园金融风险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宜疏不宜堵的建议

您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银保监会、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一直高度重视大学生相关金融服务工作,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满足大学生在消费、创业、培训等方面合理的信贷资金和金融服务需求。2017年4月,我会主席郭树清同志原银监会召开在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商业银行对大学生的金融服务。2017年5月,原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要求银行应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针对性地开发高校助学、培训、消费、创业等金融产品,向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提高大学生校园信贷服务质效,畅通正规、阳光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7年,全国共有在校大学生3017.5万人。在上述政策的推动下,2017年政府、高校及社会设立的各项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共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4276万人次,资助资金1051亿元,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409万人,银行发放国家助学贷款284亿元;办理学生信用卡355万张,累计发放学生信用卡贷款11亿元,贷款余额 3亿元。截至2018年3月末,已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招商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等12家银行开展学生信用卡业务,共发放学生信用卡401万张,贷款余额4亿元,分别比年初增加46万张和1亿元。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在逐步探索为大学生提供各类金融服务。

二、关于创新建立“逐级提额”和“信用奖惩”的信用卡基本制度的建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年第2号)第四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原则制定学生信用卡业务的管理制度,根据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评估、测算和合理确定本行学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额度和根据用卡情况调整后的最高授信额度。第五十条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用卡情况和风险信息对信用卡授信额度进行动态管理,并及时按照约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时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要求其提供担保。

根据上述规定,相关银行建立并逐步优化大学生信用卡管理制度。一是可根据大学生在校学习、信用记录、家庭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以基本覆盖学生客户日常月均支出为原则,核定和调整信用卡授信额度。二是根据持卡人(含大学生)使用和偿还信用卡贷款的情况,按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交相关征信信息,对于用卡和还款情况异常的持卡人,视情况采取提醒、下调授信额度、止付等风险管理措施;对于用卡和还款情况良好的持卡人,相关银行将为其提供毕业就业后提升授信额度和信用卡等级等服务。

三、关于金融、教育和人社等部门协同建立大学生信用卡风险管理体系、加强消费者权利保护和金融素养教育的建议

银保监会和教育部积极合作,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大学生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积极开展大学生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

一是强化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持卡人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持卡人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上调额度、超授信额度用卡服务授权、分期业务授权等可能扩大信用风险的操作,并视情况采取提高交易监测力度、调减授信额度、止付、冻结或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等风险管理措施。

二是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和诚信教育。银保监会每年在全国范围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月、金融知识进万家、送金融知识进校园等宣传活动。通过在公众教育服务区宣传、举办入学金融专题讲座、创业金融知识比赛、防骗文艺汇演等活动,向学生普及金融知识,引导其建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形成良好的财务意识和信用意识。为提高大学生对违法违规的“校园贷”、“培训贷”和、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等的风险防范意识,银保监会统一设计和制作了宣传折页、视频、大学生应知应会金融知识读本和课件,推荐银保监会各派出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使用。教育部结合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普及个人征信知识,把防范风险的工作前移至贷款受理阶段,组织高校在新生入学和日常教育过程中,提醒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在毕业前告知学生还款方式和违约后果。2017年相关宣传活动已覆盖2425所高校校2425所,覆盖新入校大学生519万人次。

三是加强金融专业教育。教育部印发《金融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对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作出明确规定,推动高校创新金融学人才培养机制,提高金融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同时鼓励和支持高校开设投资理财、金融实务等方面的选修课和在线开放课程课。截至目前,全国共有721所本科院校设有1164个金融学类本科专业,在校本科生42万余人。

四、关于制定高校学生信用卡与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求学、创业融资工具联接的政策意见的建议

银保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已采取多项措施推动开展助学贷款、创业贷款等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切实做好助学贷款工作。我国已建立了完善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形成了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在内的十余项学生资助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具有覆盖区域广、申请金额大、办理流程快的特点,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负担。近年来,相关部门联合印发《教育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教财〔2015〕7号)和《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进一步优化助学贷款政策,支持银行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范围,优化贷款手续。

二是制定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人民银行等三部委门印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规定毕业生自主创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贷款支持,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提高贷款额度,将贷款期限上调为最高不超过3年,简化贷款申请审批手续,同时政府设立担保基金提供担保,财政提供贴息支持。财政部等三部门委印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22号),进一步降低贷款申请条件,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记录不作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否决条件,进一步优化贷款申请审核手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的可获得性。

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地方团委、创业园区、科技部门、担保机构等合作,因地制宜加大对大学生创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大学生创业贷款管理机制,探索符合大学生创业实际需求的金融服务方式。

下一步,银保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将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大学生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支持银行开展大学生信用卡业务,同时加大金融消费者教育保护和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大学生信用卡相关宣传的针对性,加强相关风险管理。

感谢您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2018年7月26日

文章出自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本文观点不代表学姿势立场,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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