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游戏姿势与聚众淫乱普法V1.05

在网上看到有姐妹光明正大谈论多人游戏的体验,还说4人才违法,这不法盲吗,吸引旁人去参与,要是被有心人掌握行踪并举报那不得通通进去……

是时候俺出场了,于是就有了本文,也是破次元壁的《奇怪的姿势又增加了》系列第四篇。有必要把龌蹉苟且但又兴奋刺激的事情拿到台面上来讲讲,从个体、社会以及法治层面说下真实情况。


首先来定义下什么叫做多人游戏,根据《刑法》第 301 条第 1 款:“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构罪标准是人数大于等于3人同时同地实施性交、口交、群嬉等淫乱行为;不限男女、同性 / 混合均可。其中,组织者组织一次即可刑事立案,参与者达到三次也同样入刑。

首要分子:组织、纠集、订场地、拉人、策划活动,哪怕只组织 1 次即立案追诉;

多次参加者:参与该类活动3 次及以上,刑事立案。

好了,你现在知道多人游戏是啥意思了,这里明确指出要求同一时间段、在同一封闭空间内。那能否卡Bug呢?比如:

在隔壁房间,开着电视,打Facetime做,这个还虽然不构成聚众淫乱,但是可能触发其他罪名,比如观看淫秽表演进行淫秽表演(只行政违法不构成刑事犯罪)、传播淫秽物品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甚至是组织淫秽表演罪。

不入刑的情况

好,既然看到了这里,那么你应该了解在中国大陆现行法律框架下要不被社会主义的铁拳打击到监狱去,不留刑事案底,想参与多人游戏就只有如下路径:

花钱买服务,1男多女

直接花钱嫖娼,因为花钱买服务即便是多人游戏,但是根据中国大陆全国统一司法口径,只会被认定为嫖娼,仅作治安行政处罚,不入刑,但是会进拘留所。原因是:三方动机完全分裂,无统一合意,并非为了追求群体淫乱刺激。

嫖客:花钱购买一对一性服务,目标是分别和两名女性单独发生关系; 卖淫女唯一目的是赚钱,本身没有参与多人混交、群体淫乱的主观意愿,只是完成本职有偿服务; 不存在三方 “一起聚众淫乱” 的共同想法,缺少刑事犯罪要求的共同犯罪故意,这是最核心出罪理由。

其他情形

场景 1:两男同嫖一名女性,仅轮流一对一发生关系,无三人交叉互动
行为模式:甲和女方发生关系结束后,再换乙,全程无三人同时混杂、无女方主动配合多人嬉戏。
主观:女方只为赚钱,两名男子各自完成交易,无共同群体淫乱合意;
定性:仅卖淫嫖娼,全部治安拘留罚款,不构成聚众淫乱罪。

场景 2:两男同嫖一名女性,三人同时在场交叉性行为、互相挑逗、共同淫乱
行为模式:三人同步混杂、多向性接触,嫖客主动要求多人一起滥交助兴。
主观:嫖客明确追求多人集体淫乱刺激,客观实施群交行为;即便女方是有偿卖淫,司法可认定嫖客具备聚众淫乱的单独故意;
定性:两名邀约、策划的男子可认定为聚众淫乱罪首要分子,追究刑事责任;女方仅按卖淫治安处罚。

场景 3:两男各嫖一名女性,两人分别一对一服务,互不交叉
行为模式:房间内分成两组独立交易,甲与女 A、乙与女 B 分开进行,四人之间无跨组性接触、无集体嬉戏;
定性:4 人均按卖淫嫖娼治安处罚,无刑事犯罪,不认定聚众淫乱。

场景 4:两男两女四人同屋,跨人交叉滥交、互相发生性关系
行为模式:嫖客主动安排四人混杂互动,不再局限固定一对一;
定性:两名男性作为组织者,构成聚众淫乱罪,刑事立案判刑;两名女性仅卖淫治安处罚。

总结单纯一对一、轮流式多人有偿性服务,因各方主观目的割裂,只认定嫖娼,不构成聚众淫乱;有偿前提下,只要嫖客主动策划多人交叉混交、群奸群宿,即便对方是卖淫女,组织者仍可构成聚众淫乱罪

多人游戏的现实实践

中国大陆目前来说对于聚众淫乱的打击力度比嫖娼小,原因是打击这种行为几乎不产生社会效益,属于比较浪费警力和社会公众资源的事情。所以现在网上很多自爆去参与过多人游戏的人屁事儿都没有,但是如果他被举报了又有切实的证据,那么还是会完犊子。

现实中玩儿这个游戏的,不是直接去嫖的,一般是中上层群体的人士或者比较帅的单男或者有M属性的喜欢被凌辱的单女。

有的女生去纯粹是年轻的时候找刺激,跟她当时的对象又额外找了个女生,两女一男。但那个妹子那边对多人游戏的评价不太好。据说只去过一次就没去了。推测是这个游戏主要是男的爽,女性从多人游戏里面的收益低。

从现阶段来看,多人游戏的参与度有变高的趋势,其背景是当代新一代女性的观点是自己最大,天王老子来了也阻挡不了我去解锁各种人生新体验。所以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传统关系分崩离析。

在场地选择上,普通酒店多对男女进入一个房间很容易被注意到,被打电话要求解释,因此老司机一般是高级酒店私密性好的大套房,其本身就允许多人入住,以及一些不方便警力出警,比较偏僻、低调的山野民宿之类。

国内参与者体验

根据网上一些姐妹自己的描述,她们走上这条道主要是受另一半影响,在她们事后看来属于是解放女性枷锁,将性、爱分离的标志性事件。

按照姐妹自己的观点叫做我的身体属于自己,那么自我的享受比较重要,有权拿去取悦自己或者他人,非常反感传统妇女道德那套说辞。

在一男多女的场景中,会存在一个主磁场人物,即她是被男性主要进攻的一方,颇为享受,但副参与者如果是新加入的,对对方身体比较陌生的话,基本上就只是重在参与了……要比较好的体验得多次参与,而多次的话在中国大陆则又触犯刑法。

多男多女在国内常见的是蹦迪圈跟换妻这些领域,一般能参与换妻的双方都比较熟悉,而且大胆,据参与者自己说的体验还不错。

参阅:《去轰趴就是开impart?这帮夜店下头男到底咋想的?》《留学圈子真堕落了?女生卖淫、男生约炮…》

国外的多人游戏一窥

国外则是Group Sex Party / Orgy / Sex-positive Party,或者隐晦一点儿叫做“impart”,在欧洲,如德国、荷兰、法国、西班牙等国还挺常见的,往往还有毒品伴随其间。

1960年代末,全球爆发了学生运动,但在欧洲,尤其是法国和西德,这场运动带有强烈的性解放即政治解放色彩。

当时的年轻人认为,纳粹主义或独裁统治的根源在于家庭压抑和性压抑,这一代人掌权后,将“身体自主权”视为民主自由的核心。在柏林或巴黎的人看来,一个人如果能自由地支配自己的身体和性取向,他就不容易被威权主义洗脑。

时间来到80年代柏林墙倒塌后,柏林出现了大量的废弃工厂和防空洞。年轻人利用这些廉价空间建立起了极其前卫、包容的俱乐部文化(如著名的 KitKatClub),这里的俱乐部不仅是跳舞的地方,也是各种亚文化、边缘性取向者的避难所。在这种环境下,多人聚会被看作是打破社会阶层、消除性别边界的一种激进的社交方式。

相比于美国受清教徒文化影响,保守者对淫乱性行为有较强的道德审判,欧洲大部分国家尤其是西欧和北欧,世俗化程度极高,有FKK (Freikörperkultur,自由身体文化),认为性是休闲娱乐和个人探索。

另外在欧洲换妻和群交基本都合法,加上LGBT群体推波助澜,导致群交游戏普遍化。进而,一些在欧美留学的中国女性去了之后也变得比较新锐。

参阅:《英国爱丁堡的跨年趴体,其实就是个万人蹦迪酒后淫乱现场》

案例

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聚众淫乱罪是一个在法律界颇具争议且适用门槛较为特殊的罪名。对于高级别官员(省部级及以上)或顶级富豪,法院在判决时几乎绝少使用这个罪名,主要原因有二:

重罪吸收轻罪: 权贵通常涉及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这些罪名刑期极重(死缓、无期或十年以上),而聚众淫乱罪最高刑期仅五年,往往在判决中被“忽略”或包含在“生活腐化”的政纪处分中。

隐私与负面影响: 聚众淫乱案如果进入刑事判决,需详细描述行为细节,官方为了维护政权形象,往往在司法程序上避开此罪名。

因此,如果一个官员的新闻通稿中有“生活极度糜烂”或者“长期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那聚众淫乱过的可能性就比较高。

赖昌星与“红楼”(赖氏家族)

身份: 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主犯,当时的顶级富豪。

涉案情况: 赖昌星在厦门设立了著名的“红楼”,专门用于款待政府官员和权贵。据当年的案件纪实和公开报道,红楼内长期组织卖淫及集体性活动,以此作为腐蚀官员的手段。虽然赖昌星最终以走私、行贿罪被判刑,但红楼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权钱色结合、集体淫乱的最臭名昭著的象征。

鲁炜(原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中央网信办主任)

身份: 高级官员,曾被称为“中国互联网沙皇”。

涉案情况: 鲁炜在落马后的官方通报中,遣词造句极其严厉,指其“极其平庸、极其贪婪、极其品行败坏”。尽管官方通报使用的是“生活腐化堕落,追求极端享乐主义”等词汇,但在其落马前后网络上流传甚广的关于其参与“人奶宴”及其他集体淫乱活动的传闻,虽然未在最终判决书中明确标注为聚众淫乱罪,但其行为性质在公众认知中与此高度关联。

马晓海(南京副教授换妻案)

身份: 知识分子(虽非顶级权贵,但此案是该罪名的法律分水岭)。

涉案情况: 2010年,南京工业大学副教授马晓海因组织“换妻”活动(参与者22人),被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这是该罪名在20多年后首次引起全国范围的大讨论,也反映了司法系统对此类涉及中产及以上阶层集体性行为的打击。

湖南衡南县局长集体淫乱案

中国司法史上一个非常罕见的案例。其特殊性在于涉案人员均为政府现职正局级官员,且最终确实以刑事罪名聚众淫乱罪定罪,而非仅仅停留在党纪处分。

身份: 万晓元: 原衡南县统计局局长;左会平: 原衡南县农机局局长;朱建国: 原衡南县人社局(当时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肖某(社会人员): 案件的组织者和联络人。

涉案情况: 2010年5月,在衡阳市的一家高档酒店,当时衡阳市警方正在进行打击卖淫嫖娼的专项行动。警方进入房间后,当场抓获了正在进行集体性活动的数名男子和多名年轻女性。经核实身份,发现参与者竟是邻近衡南县的几位在职局长。案件发生后,衡阳市委和衡南县委感到极大震惊,因为这不仅是个人作风问题,更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案发后不久,衡南县委迅速免去了几人的局长职务,并双开。据调查,此类活动并非仅有一次,因此其后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娱乐圈与富二代案件

在近年来的打击行动中,一些与资本紧密结合的公众人物因涉及类似行为被捕:

吴亦凡: 虽然其核心罪名是强奸罪(涉及未成年人)和聚众淫乱罪。2022年11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亦凡因聚众淫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加上强奸罪,总刑期13年)。这是近年来涉及顶级流量艺人(背后有大量资本支持)被定以此罪名最著名的案例。

其他

许宗衡(原深圳市长): 被指生活极度糜烂。

张二江(原湖北天门市委书记): 被称为“五毒书记”,其罪状之一是与多名女性淫乱。百度百科这么说的:“据报道,张二江在丹江口和天门任职期间,与张二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100多人中,有15名党政机关干部,其中7人得到提拔,2人的丈夫得到升迁。天门市妇联一干部,与张二江发生多次关系,先让张给组织部打招呼调到交通局,到交通局后不满意,又要求调任教委办公室副主任兼招生办副主任。与张二江发生关系的女干部中,多人像她这样频繁换岗位,当地群众讥为“一夜春梦,终身受益”。但在张二江被移送起诉的罪行中,并不包括上述内容。有关人士称,“性贿赂”还属于司法领域中的灰色地带,现行刑法中没有相关条文与之对应。而“性贿赂”的普遍性和危害性在一个案件中暴露得如此充分,还属首次,它应该引起司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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